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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定金如何追回 
 来源:南方都市报 作者:商琦 发布时间: [2004-09-01 16:15:07] 浏览次数:
 
  关键词:·购房·定金
  据了解,买房要交纳购房定金几乎已成行规,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促使消费者下定买楼决心,往往以购房定金为筹码作为对消费者的约束。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一些发展商刻意隐瞒所售楼房的抵押、使用年限等情况 ,使许多消费者在尚未了解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就早早落定,一旦等消费者发现了真实情况后,发展商又拒绝退还定金,令消费者后悔不迭。

  那么,消费者未看有关合同条款就交付定金是否合理?交了定金发展商拒绝退回,消费者应该怎么办?

  ■成功案例 出售抵押房双倍返定金近日,就在消费者为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回而心存疑虑的时候,传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:广州市淘金家园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售卖抵押房,并拒绝退回定金一案经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,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返还李先生综合服务费1000元,并双倍返还其购房定金20000元,共计21000元。

  据了解,今年2月28日,李先生看中了广州市先烈中路淘金家园一套房子,随即与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《淘金家园认购书》,并按约定交付了1000元综合服务金及10000元购房定金。然而,随后李先生获知该房已抵押给银行,于是李先生要求退定,被对方回绝。迫不得已,李先生向消委会投诉,消委会法律顾问黄志威律师接理了这一案件,并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双方签订认购书时,没有向李先生说明房子已被抵押的事实。另一方面,在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内,华鸿公司也没有及时向银行涂消抵押,从法律上来说,房产商权利有瑕疵,双方签订的预购书无效。由于李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认购书,法院判定后来双方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是房产公司一方的责任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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