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当前位置:家源 / 房产资讯 / 房产维权 / 小区广告收益不小 归谁用关键看广告立在哪儿 |
|
| 小区广告收益不小 归谁用关键看广告立在哪儿 |
| 来源: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: [2004-07-22 14:34:44] 浏览次数:
|
|
|
关键词:·小区,广告,收益
小区户外广告比比皆是,部分会对建筑的安全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,也因此引起了不少纠纷。当人们的眼光集中在广告的扰民现象时,一些有觉悟的业主和法律人士则开始探讨广告的收益权问题。2003年9月1日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开始正式实施后,深圳、广州等地陆续出现了与广告收益权相关的业主维权行为。
■律师:收益归属已然清晰,信托机制有待建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55条规定:“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”按照这一规定,利用建筑外墙、屋顶和电梯做广告,收益都应归业主,从法律上来说并无争议。
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孟宪生律师长期关注房产方面的法律纠纷,他认为,解决广告收益归属问题的关键不在广告本身,而是要明确广告的载体,如墙体、电梯的归属权。
据调查,大部分业主都对合约上的公共区域使用权概念不清,在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,就将使用权拱手让给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。
当然,以合约形式确定使用权归属,是在我国物权法缺失的情况下一种不得以的处理方法,在某些情况下会使问题更加复杂,毕竟开发商和业主这两个权利主体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。例如屋顶广告,开发商追求广告收益,业主关心楼体安全和声光污染,利益冲突导致纠纷产生。
从法律上来看,广告收益应由业主大会进行管理,但作为一个议事机构,业主大会有没有能力和精力掌管这笔资金呢?孟律师认为应建立信托机制来解决该问题。信托机制是一种建立在各方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,它在机制上的规范性可以保证收入受益人是业主。相反,委托机制基于合同,是一种不够规范的财产管理制度,容易造成收益归属的混乱。
■业内人士:这是公开的秘密不少房产合同上都有这样一些内容:“屋顶使用权以及依据屋顶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”、“外墙面使用权及在外墙面使用中产生的收益归开发商所有”、“小区内及其附着物的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”。
在业内,这已经是约定俗成的规矩了。业内人士表示,投资就是为了赚钱,广告收益可观,动心是很正常的。
实际上,这笔收入大多落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手中。业主对收益权维权意识的淡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,使这笔本应造福整个社区的资金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“外快”。物业的资金利用无人监管,不仅影响到业主的广告收益,业主缴纳的其他物业费用也用得不明不白。
|
| |
相关内容
|
|
|